我們於過去(歷劫累世)和今生當中,無論有意無意,難免會犯下傷害他人,得罪對方之行為。例如欠人債務未還,擋人財路,佔人便宜,說人是非,惡口傷人,忘恩負義,不盡孝道,拋妻棄兒,欺騙他人感情等,更為甚者,殺人害命,殺生吃食無數生靈。這些無論情債、錢債、仇債,都稱之為冤親債主。


 


冤親債主有陰陽之分。陰間之冤親債主,乃陽世之人曾對其有所虧欠,心有不甘,故前來陽間,向其討報;或有罪行重大者,冤親債主至陰間地府告狀,取得黑旗令至陽間討報,令其橫死,奪其性命。陽世之冤親債主,是於過去世或有恩怨情仇未了,今世成為六親眷屬,親戚朋友,乃至素不相識之人,因緣際會之下,所欠之債,亦須償還,絲毫不減。


 


行車時,忽然煞車不靈,方向盤失控,前面一片漆黑,出了車禍;走路時,好像有人從後面推了一把而摔傷,背後卻又無人;查不出病因之病痛纏身,吃藥也治不好,身心長期受病痛折磨;明明只是小病,卻奪走人寶貴之性命;天然災害或交通意外事故受傷或致死;走在路上無緣無故,遭人誤傷或致死。以上諸如此類,皆是冤親債主現前討報。


 


這些於過去和今世所累積下來之恩怨情仇,不會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轉變,而淡化或消失,若是不予解冤,反而怨上加怨,終究對身體和精神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


 


因此,面對前來尋仇討報之冤親債主,最佳的解決辦法就是供養冤親債主,與其達成和解,陰陽兩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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